國防部改正教召的新聞中,各位版友除了關注"管制年限"之外,教召另一大重點
就是教召的"除役年齡"方面的討論比較少,但這也是關乎你是否會被教召的另
一大重點。
"除役年齡"目前主要依據條源有二,一個就是兵役法第3條:
第 3 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法條註明是36歲除役,要改也不是不行,不過來源是法條,要修走形式也得跑
立法院過過水,感覺就比較麻煩,志願役或士官兵退役就不一樣了,來源是陸
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 5 條
軍官、士官除役年齡如左:
一、下士、中士、上士五十歲。
二、士官長五十八歲。
三、尉官五十歲。
四、校官五十八歲。
五、少將六十歲。
六、中將六十五歲。
七、上將七十歲。
一級上將除役年齡,不受前項第七款之限制。
來源是條例,意思跟行政命令一樣,一紙公文可以解決,不用送立法院這麼麻煩,所以
是否可以這樣理解,這次教召的主要目標是要找以前簽過志願役的最優,所以36歲以
上的版友可以放心了,擔心被教召是庸人自擾,當然不排除政府鐵了心硬要送法案去
立法院修法,冒媒體在野黨關注被輿論鞭刑的風險,也要強化我國後備戰力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