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馬英九說「首戰即終戰」 律師林憲同告恐

作者: MizunaRei (みづなれい)   2020-10-14 09:55:23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記者署名:
黃捷
3.完整新聞標題:
馬英九說「首戰即終戰」 律師林憲同告恐嚇國民遭駁
4.完整新聞內文:
10:57 2020/10/13 中時 黃捷
前總統馬英九8月22日在「國家不安全研討會」中表示,中共武力犯台「首戰即終戰」,
律師林憲同認為馬恐嚇國民、侮辱三軍及總統蔡英文,自訴馬恐嚇、公然侮辱罪。不過,
台北地院認為林提出的事證,不足以認定馬有可能成立犯罪,本案無須進入實質審理,裁
定自訴駁回,可抗告。
林憲同自訴指出,馬英九卸任後,應依國家憲政體制對政府承擔忠誠及保密義務,卻在8
月22日公開演講,將國防部文件所載「首戰即決戰」更改為「首戰即終戰」,並稱美軍來
不及協防台灣,恐嚇我國全體國民,公然侮辱三軍及詆辱總統蔡英文,涉犯恐嚇危安、公
然侮辱罪。
法官認為,林憲同指控馬英九恐嚇全體國民,若成立犯罪,應屬刑法「恐嚇公眾罪」範疇
,而非「恐嚇危安」,林顯然告錯法條;馬的言論是陳述他所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
軍對台灣」的軍事戰略,且戰爭勝敗結果非單一因素所致,更非已卸任的我國總統所能左
右、支配掌控,縱使馬的言論令人不安,也非恐嚇公眾罪的處罰範圍。
法官指出,「決戰」及「終戰」用語的差別,是否就是林憲同所指「決戰即代表奮戰到死
」、「終戰即代表敵前投降」的意思,仍有待商榷,況且政治性言論為取得公眾關注,常
使用聳動文字,是民主自由與公民社會常見現象,馬英九雖然改變國防部文件的用詞,仍
屬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
另外,馬英九的言論也不是對三軍、蔡總統的抽象謾罵或嘲弄,依林憲同所提事證,無法
證明馬可能涉犯恐嚇危安、恐嚇公眾或公然侮辱罪,命林補提證物並傳喚行訊問程序,林
卻拒絕到庭,法官因此認定本案無須實質審理,不必傳喚馬,裁定自訴駁回。
(中時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013002170-260402?chdtv
6.備註:
針對事情發表評論 並沒有特定對象 也沒蓄意放話危及生命財產人身自由 這怎麼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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