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20年10月14日
2.記者署名:
楊國文/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性侵案已和解 鈕承澤:雙方有情愫應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台北地院審理時鈕承澤一度提出60萬元和解金但遭拒
絕,經過數度加碼,最終以200萬元達成和解,一審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鈕承澤不服,
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今傳訊鈕和一位秘密證人出庭,鈕否認性侵犯行,表示當時雙方都有性
交意願,並強調雙方已和解,請求判他無罪,高院考量證人未到,將擇日再開庭。
鈕承澤案今僅開庭20分鐘,庭後鈕低調離去。
據悉,鈕承澤上訴指出,一審認定被害人以「緊閉雙唇、撇頭、閃躲、推阻」等方式,明確
表達不願意與鈕承澤發生性關係的意思,但他認為法院這樣的認定與事實不符,當時他主觀
上確實認為雙方有情愫,他無意強迫她,也沒有犯罪的故意。
鈕並稱接近被害人時,她的反應並未強烈抵抗,縱使她有推卻的動作,也只是極輕微的動作
,他無從判斷她的真意,雙方認知有差距,不代表自己犯罪。
但據了解,被害人在一審不公開審理的辯論庭時,向合議庭表示鈕承澤願意賠償只是為了求
得輕判,並非真心悔過,她不願意原諒他,北院因此判鈕4年,並未輕饒。
全案源於,2018年11月23日,鈕承澤執導的電影「跑馬」劇組,原訂當晚開工作會議,鈕臨
時取消會議,改成在家中聚會,並請劇組主管帶被害女子到場,飲酒用餐至隔天凌晨,劇組
人員和鈕的友人陸續離開,獨留被害人與鈕獨處,鈕將她強壓沙發上,以手指性侵。
檢警從被害人的胸口驗出鈕的口水DNA,下體有新撕裂傷,大腿內側也有瘀傷,但下體驗無
鈕的DNA,認定指侵。北院今年4月14日將鈕承澤判刑4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20713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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