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
調教?女友要分手 吐檳榔汁、淋水拍裸照囚禁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林姓男子與姚姓女子,去年9月分手後第4天,林男趁姚女取物之際,先搶奪姚女的金
項鍊,之後,吐檳榔汁在姚女身上,將姚女打得遍體鱗傷,還是不過癮,又將姚女拖到浴室
內淋水,強脫衣服拍裸照,囚禁於房間內,直到友人來訪,驚見姚女於房間內哭泣,勸林男
釋放,姚女才得以脫身報警,林男不否認毆打與拍裸照等犯行,但辯稱沒犯意,台中地檢署
不採信,依搶奪、私行拘禁、毀損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與姚女原是情侶,去年9月4日分手,同年月8日中午,姚女拿東西給林男
,卻被林男拉到沙發上談判,林男對姚女的回應不滿意,徒手把姚女脖子上價值8549元的金
項鍊搶走,之後,再把檳榔汁吐在姚女身上,徒手或持棍棒將她打得遍體鱗傷,卻還是不滿
意,再把姚女拖入浴室,用水沖淋身體,強行脫衣褲拍裸照。
林男擔心姚女報警,把姚女的手機摔壞,再把姚女囚禁於房間內,當天傍晚,林男的朋友來
訪,驚見姚女瑟縮房間哭泣,遊說林男放人,姚女才能脫身。
檢方偵查時,林男不否認有毆打、拍攝裸照等行為,但是辯稱無犯意,他說,是姚女自己吐
檳榔汁,把自己弄得全身都是檳榔汁,他才把姚女帶到浴室淋浴,至於姚女身上傷痕,是姚
女自殘或自己摔倒造成,至於搶奪金項鍊,是兩人拉扯時掉落,他隨手撿起來,丟到垃圾桶
,不過,檢方不採信,今天依搶奪、私行拘禁、毀損罪起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20911
6.備註:
...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