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剩下的拒拆戶拒拆的理由很奇怪,
最早在2000年左右,有個大家都同意的方案:「原軌施作」。施工期間要跟周邊的居民「
借地」施工,施工完成後再將土地還給原本的居民。換言之就是「借地拆屋、原地返還」
後來因為台南火車站被認定為古蹟,為了古蹟安全以及施工安全性,改成「東移」,而且
改以因公益目的進行徵收,徵收後的土地將改成鐵道公園。
注意到了嗎?
不管是最早大家都同意的方案,還是現在這個東移徵收方案,都一樣要拆屋。
所以那些訴求老屋情感,甚至說自己家是藝術品不能拆的,到底理由在哪?
揪竟,平平一樣是要拆屋,
為什麼拆屋後原地返還的方案,就比較沒有傷害到老屋情感以及美麗的老房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