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mo (hi)
2020-10-14 20:24:34※ 引述《bebehome (bebehome)》之銘言:
: ※ 引述《zakijudelo (Zack)》之銘言:
: : 台中13期挖到「千年遺址」!建商傻眼...竟要多賠3億
: 就事論事
: 如果在我家,我自己往下挖到了一推骨董化石黃金
: 不能據為己有拿出來賣就算了,挖破還要賠錢
: 政府還要入住考古,期間我還不能進我自己家
: 這我一定翻臉吧
: 建商買了一塊地,往下挖挖到古蹟
: 合理應該是
: 政府接管、承租該土地直到古蹟挖掘完成
: 不能移動的應該是政府買下該土地列為遺址進行整修
: 怎麼會是建商買地,建商挖到,建商還要出錢維修,建商負擔土地利息成本
: 然後東西歸政府所有?
: 還有一堆人鍵盤支持,這不是民粹,什麼才是民粹?
: 好神奇。
就事論事,如果台灣政府法規這樣定
我要是建商我那麼倒楣踩地雷挖到
馬上花個 100 萬請一個人頭來
叫他去現場監工直接粉碎機絞得乾乾淨淨
之後抵死不認,事成再給 100 萬
簡單解決
刑責風險比開槍低多了,200 萬一定找的到人做
台灣法律就是定到遵守的人像智障
才那麼多亂七八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