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區爐碴掩埋案專案報告結論
一、請市府於農地違法使用方面,處理原則必須一致,並應符合比例原則,並對爐碴一案
儘速完成後續相關處置。
二、請市府確實針對爐碴問題積極處理,加強檢測與管制,並公知大眾爐碴種類及其用途
。
三、請市府針對此案擴大學甲區農地調查,實際瞭解農地使用狀況,以維護農民與農作產
物權益,恢復當地農民與農作產物名聲。
四、請市府針對業者歷年收受爐碴的總數量、再利用情形及流向查明追?處理。
五、請市府就爐碴掩埋案地再多作採樣檢測、比對,指定具第三公信力檢測單位,會同議
會現場採樣以更嚴謹態度確認土壤及地下水是否有污染情形,並將檢測結果公佈於網
頁。
六、請市政府持續要求明祥馨公司加速清理大灣段農地爐碴粒料於109年底前完成,並應追
?業者清理之爐碴後續銷售進度及流向。
七、請環保局針對大灣段案地旁另有地號1737、1749、1751、1752、1753、1755等6塊農地
,進行查證是否使用爐碴粒料及相關檢測,確保農地無污染疑慮。
八、針對學甲工業區使用爐碴粒料情形,請環保局積極處理採用透地雷達或其他偵測儀器
調查使用範圍,並會同經濟部工業局確認是否符合再利用規定;若涉及違法填埋,則
依法要求清理義務人移除,並配合司法檢調單位辦理。
九、請地政局提供明祥馨負責人郭再欽現有名下土地資料,由環保局進行查證是否亦有違
法使用爐碴粒料之情形。
資訊來源 - https://tinyurl.com/yyf53e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