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清寒女大生超商打工養家!店長砍班逼辭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20-10-14 23:33:31
※ 引述《ETTom (喵)》之銘言:
: ※ 引述《qazxc1156892 (QQ)》之銘言:
: : 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 : 記者署名: 柯沛辰
: :
: : 備註:
: 一堆人說沒違法沒違法,又說不該給資遣費
: 你怎麼知道他有沒有上班之類巴拉巴拉的..
: 其實 google 很好用的...
: 1.一年以上未滿三年需要提前20天預告離職
: 2.如果你是排班制,雇主又故意不排你班怎辦?
: 原則上即有違反《勞基法》第14條規定「對於按
: 件計酬的勞工不供給充分的工作」情形
: 此時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70415/ATDLEASEMTCA4AJSOX76FR4T2I/
: 所以要求資遣費是沒有問題的
: 3.如果雇主要你繼續上班,按照預告期來算
: A 情況:有排班,那當然要給錢啊
: B 情況:沒排班,那就跳回2了,
: 為什麼還要預告期?你還要給我資遣費好嗎!
: 所以別在想說女大學生最後兩個禮拜有沒有上班了。
: 老闆要不就是排班給錢,要不就是給資遣費...
: 也別說女生不適用,不適用的人你可以用三年,佛心來的?
: 就那麼簡單好嗎。
說的肥腸好!
只要雇主不遵守當初的雇用契約規定或是片面更改
沒有獲得勞工同意的情況下,勞工是可以立刻走人,雇主還是要付錢的!!
當年魯哥在華映的時候,就是不同意他要我休無薪假,立刻不同意並且要求遣散費!
各位同學,你們以後遇到無薪假,不要已經無薪到你家計難以維持了還要共體時艱啊!!!
不同意就給他簽下去,下一間會更好!
提早跳船才是正解!那些想說公司最後半年沒事幹,還可以爽領月薪的人
結果就是一毛遣散費都領不到,還要靠政府救濟!
作者: zxcz1471 (gotohell)   2020-10-14 23:36:00
能瀟灑的大概就是做沒幾年的 做久的不甘心退休金吧...當然 現在都勞退新制了 想走就走不用顧忌
作者: smonke (小象邦邦...)   2020-10-14 23:42:00
說實在的 華映能撐那麼久真的算是奇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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