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到小6生每天收費50元出借網路給同學的新聞,回憶起小學時的往事......
記得小二時,班上有同學帶了兩罐足球巧克力到班上,以一顆糖1塊錢的價格賣給同學,結
果被別的同學家長發現,把她帶到老師面前責罰,嚇得我魂飛魄喪,覺得錢好像是很髒的
東西。
小學四年級,有同學家裡是賣果乾的,他只是把果乾帶來學校和我們分享,如果我們覺得
好吃,可以跟他訂,他會幫我們買。結果,那位同學一樣被老師斥責!
小學五年級時,有同學手上有漫畫,以一天5塊錢的價格借給同學看,還是很正向的漫畫,
不是沒營養的那種,最後那位同學一樣被老師教訓。
我不禁想,為何小學要禁止學生在校從事商業行為?學校不就是要教小孩賺錢的嗎?
過去的那些同學,還有這次新聞的小6生,他們不偷不搶,也不是去賣淫、販毒,在合法的
範圍內,靠自己的頭腦賺零用錢,為什麼不?
再說,那些譴責的家長,有沒想過為何小孩要向同學租借網路?他們有智慧型手機卻沒
有網路可用,怪誰?
請小學老師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