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撿屍性侵卻愛上惡狼 嘿咻2次崩潰!驚成小三怒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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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彰化縣一名朱姓男子邀約通訊行女店員到KTV喝酒唱歌,酒後趁女方意識不清,竟將她撿
屍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事後朱男每日一通電話安撫,女店員以為兩人可以進一步交往,
續而發生2次性關係。詎料數月後,朱男告知他其實已有女友,要與女店員分手,女店員
不滿受騙,怒告性侵。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朱男有期徒刑3年6月。
彰化縣一名在五金工廠上班的朱姓男子,於2015年間因買手機,而結識通訊行女店員。
2017年9月15日,朱男邀女店員到KTV唱歌,並帶一瓶紅酒助興,兩人喝到隔日凌晨2時許
,女店員不勝酒力而嘔吐。
朱男提議到汽車旅館休息一下,再送她回家,女店員在迷糊之際,兩度要求朱男「不能碰
我、不可以撿屍」,朱男允諾後,叫了計程車帶她到附近一家汽車旅館休憩,但進入房間
後,女店員因爛醉而意識不清,倒頭昏睡,朱男見狀竟脫去她的衣褲性侵得逞。
女店員醒來,發現身上一絲不掛,驚覺自己遭性侵,但朱男不斷安撫她,和她聊天,事後
還每天一通電話聯繫,女店員因為對朱男有好感,因而和對方交往,雙方持續聯繫、見面
,但朱男事後告知女店員,其實自己有女友,兩人發生爭執,朱男還在2018年1月2日晚上
,到女店員家中向女方父母道歉,女店員見狀大怒,要求朱男和她一起到警局,控告他性
侵,朱男一氣之下也同意,全案因而曝光。
朱男到案坦承,當時確實與女店員發生性關係,但當時她是有意識的,雙方是「你情我願
」,且兩人親吻、脫去其衣褲時,女方不但同意,還配合起身、調整姿勢,且過程還配合
要求變換體位。朱男還說,之後兩人曾短暫交往,又發生2次性關係,直到他告訴女店員
自己已有女友後,她竟天天到他工作的工廠鬧事,他只好到她家登門道歉。
女店員則稱,她本來對朱男有好印象,所以才同意和他一起去唱歌,而她被性侵後,因怕
父母擔心,所以不敢說出來。
她說,因為朱男在事發後不斷安撫、試探她,再加上她對朱男有好感,且兩人發生關係後
,他每天一通電話聯繫,雙方才進而交往,又兩度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但朱男後來坦承
,實際上已有女友後,她感到受騙,兩人開始發生爭執,朱男還到她家告知兩人之事,害
她被母親罵不檢點,她深感委屈,因此提出告訴。
女店員母親則證稱,原本不認識朱男,但他某天突然登門道歉,表示曾和女兒酒後亂性,
但因為已經有女友,所以登門道歉。
一審法官勘驗女店員錄下與朱男吵架時的對話,內容為女方質問:「我們有發生關係嗎?
你在說『有』嗎?」朱男則答:「有。」女店員再問:「醒來的時侯,我有沒有問你說,
你不是承諾我說你不會碰我,可是你為什麼還碰我?」朱男:「我們都喝酒了,好不好?
」女店員反問:「所以你喝酒,就可以跟我發生關係嗎?」朱男答:「當然沒有人說對,
這是我錯的地方。」
女店員:「我一直都不同意喔!」朱男:「所以你要我怎麼負責你說。」女店員:「你為
什麼要跟我發生關係?我是你的發洩工具嗎?」朱男:「這無論是什麼,是一個衝動什麼
也好,好不好?我至少不是把你當那種花幾千塊可以的小姐好不好?」
法官從錄音對話中認定,朱男坦承因一時衝動,對女店員性侵得逞;朱男也曾對女店員母
親表示「酒後亂性」,因此認定他撿屍性侵,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朱男3年6月。
朱男不服,認為女店員在事發3個月後才提告,期間未曾告訴密友或親人,還繼續與他發
生2次性關係,認為女方是分手報復,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一般人遭到性侵的當下,不見得會立即告訴家人、或積極蒐集證據
、或報警提告,加上她本來就對朱男有好感,又事後朱男不斷安撫,繼而發生性關係,也
是有可能的事,就算雙方後來交往,但這和第一次性關係是否出於自願,並不相關。法官
認為,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仍判朱男3年6月。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備註:
是小三所以是性侵
如果不是小三,那就不是性侵
恩
這邏輯我不太懂
錄音
感覺上這邊就要下你套了
誰吵架會想到要錄音的
認惹啦
就算是夫妻
只要抽插到一半
老婆突然說不要
你抽插來不及停
被錄音了一樣可以告性侵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