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蕭雅娟 /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名醫江守山詐健保費 法院判詐欺得利處5月徒刑
4.完整新聞內文:
腎臟科醫師江守山被控任職新光醫院期間,在門診偽造旗下經營公司44名員工病例,且開
立檢驗單,供員工免費健康檢查,詐取其中35人約12萬餘元健保費。士林地方法院今日宣
判,依詐欺得利罪,判處5月徒刑,3000元折算1日,可易科罰金45萬元。
審判長指出,江守山確實沒有看診,在業務上不實製作44名員工病例,其中35人至醫院身
體檢查,使新光醫院付出不必要的檢查費用,本院依照起訴書內容認定江守山犯刑法339條
第1項詐欺得利罪。
江守山涉偽造病歷、開立檢驗單,詐領健保費一事,士林地院歷經2年審判,江守山要求傳
喚國際機能食品公司旗下44名員工出庭作證,使審理期間漫長。
其中一次開庭問一名證人,其辯護人表示異議高達15次,審判長當場表示「這樣異議下去
要開到晚上7、8點」「異議來、異議去,有什麼意義?」。
因案發時間太久,證人大多數不記得是否曾到新光醫院看江守山門診,法院當庭提示監視
器畫面,播放診間外畫面,再比對病例時間,證人才說出沒去看診。
起訴指出,2013年8月間,江守山任職新光醫院時,為了讓其經營國際機能食品公司的員工
,使用健保方式至醫院抽血、驗尿等檢查,向員工收取健保卡後,涉嫌在新光醫院門診診
療其他病患之際,製造假病歷、過卡,假稱員工有胃潰瘍、血便等症狀,開立健檢醫囑。
江開立44人的病例和檢查醫囑,最後其中35人依照檢驗單到新光醫院身體檢查,獲得12萬
餘元的不法利益,其中9人未檢查。
江守山則辯稱,有在公司或其他地方對員工問診,且員工一定有相關症狀,才會開立檢查
單讓員工體檢,實在沒必要貪這些錢;醫院是嫌我年紀大了,找個理由讓我不工作。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35084
6.備註:
先收取旗下食品公司員工的健保卡,在看診期間偷偷用這些健保卡製造假病歷,以此開立
健檢醫囑讓員工去醫院做相關健檢,搞得這麼麻煩最後不法獲得共12萬餘元,比正常醫師
的一個月薪水還少,看不太懂這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