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
法律、科學上,道理站在哪方?
市政府、中央給的補償有到原價或是有強行低價徵收,揩拆遷戶的油?
老屋情感是否應該成為提高徵收費用理由?
究竟徵收是應該專業估價還是應該讓地主坐地起價,例如「我的房子是傳了十代祖產,沒有
市價十倍我就不同意」
如果拋開顏色,這些問題你有辦法支持自救會嗎?
很可惜的是,鄉民早已不在意這些
不再需要多餘討論
現在只想幹翻民進黨,還有要民進黨及其支撐著為以往言行付出代價
基本上我是支持都更公共利益>個人產權的
所以我不支持以風水、情感、祖宗家訓等情感理由的釘子戶
但是我很堅持徵收就該等價交換,不該多不該少,但是政府可以不要算折舊,多給一點
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