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ltinokuo (甜甜-5樓/威秀影城1廳)
2020-10-15 19:47:26這你要習慣,警察只要有民代關心,就會恐嚇你。
嚇不懂法律的人。
最有名的案例,就是永康派出所的警員,編號10116取締民眾改裝煞車拉桿硬要開單,結果民眾只是爭論。
那位10116就用無線電烙人,於是10名員警圍在那位民眾旁。
這種景很像什麼,蠻像討債的。
我之前也被台南的議員謝龍介,蔡淑惠開記者會說,我改車牌要準備犯罪。
幹,就只是車牌不知被誰畫而已,警察就要我採指紋有的沒的的。
我問問鄉民,如果你們有認識的警察,多少聽過有些民眾因為常常只是小事件或什麼被人跟蹤,動不動要警察去採指紋。
結果警察認為你無理去鬧,不讓你報案跟配合你去採指紋。警察覺得你腦子有問題
但如果對象是跟民代有關的,就很積極處理,把小案件當做殺人犯來偵辦。還要測謊,採指紋,調監視器利用車牌辯視看你這幾個月去那邊。幹,我以為在演全民公敵,威爾史密斯。
總之到案子送地檢後,回家等通知,偵訊庭上檢察官隨便問幾個問題完,你就能回家了。
至於警察為何要這麼做欸,說到底不就是用法律來嚇民眾。
因為大多民眾聽到警察要用什麼防礙名譽,個資法,有的沒的辦你,你會覺得你有錯,不然為何他站的住腳要辦你,因為就算提告有誤,當事人也不用負責。
所以以後大家覺得警察黑白亂,就反告回去,很多警察認知,大多數民眾不會浪費時間告警察。
除非你懂這種提告流程,總之學了一次經驗後,以後知道怎麼告人,反正你也不會這種鳥事就抓去關。
我要說的是,除非你是犯下殺人犯火強姦,才會關在監牢。剩下什麼狀況都不必怕啦,你越怕,警察越會玩你心裡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