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唐鎮宇/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Foodpanda不平等條約曝光!
迫外送員簽承攬約「沒保險、違約得賠2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有多名Foodpanda外送員近日向《蘋果新聞網》投訴,
指Foodpanda近日要求在今年2月以前加入的外送員簽署合約,
契約內容強調和外送員是承攬關係,
並要求外送員不能主張任何僱傭權利或是以「勞工」身份提出請求,
違者要賠20萬元違約金。
外送員痛批,若不簽署帳號恐被停權,
「這不就是變相欺負人嗎?」。
勞動部目前沒有統計外送員人數,
但去年10月美食外送平台爆發外送員死亡職災與勞僱關係契約爭議時,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曾依業者自行回報資料加總,
全台約有 4 萬 5000 名外送員,
其中 Foodpanda 就有 2 萬多人,
Uber Eats 則有 1 萬 6 千多人。
●熊貓更新承攬契約 外送員不簽就停權
在台中的外送員「RH」向《蘋果》投訴,Foodpanda 14日更新承攬契約,
沒有保險福利也就算了,還要外送員不能提起任何異議,
若向政府抗爭還要賠償20萬元,這樣合理嗎?
foodpanda強迫外送員簽不平等契約。投訴人提供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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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panda強迫外送員簽定勞務承攬合約。資料照片
https://i.imgur.com/nS2Ny8Y.jpg
依外送員提供契約內容,該契約名稱為「勞務承攬合約」,
其中第三點「關係」章節提到,
「本合約內容均不使承攬人(外送員)成為定作人(Foodpanda)的員工、勞工;
又指承攬人同意不對定作人(Foodpanda)
提供服務有關之僱傭相關請求或基於勞工身份的請求。」
勞動部官員表示,是否是僱傭關係並不以契約的「名稱」為限,
比如雙方雖簽訂「承攬契約」,
但只要平台業者對外送員符合法令上規範經濟、人格或組織從屬性,
例如外送員是否「不能拒絕指派的工作」、
是否「不能自行決定工作報酬」、
是否「需要和他人分工才能完成工作」等,雙方就還是僱傭關係。
●實質僱傭但簽承攬約定 勞動部:經法院認定無效不能求償
官員說,若外送員實際上和 Foodpanda是僱傭關係,
Foodpanda在契約中做上述承攬的約定就與《勞基法》相抵觸,
法院會認定無效, Foodpanda也無法以此向外送員求償。
律師廖芳萱說,若外送員實際上和Foodpanda是承攬關係,
屆時若發生爭議,外送員也可引用《民法》第247條,
主張Foodpanda的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要求法院減輕甚至免除違約金。
但廖說, 從Foodpanda近年調整方針來看,其與外送員確實越來越偏向承攬關係,
建議外送員簽署前還是要三思。
Foodpanda回應表示, 與外送夥伴的合約,一向都是全球制式。
自從平台推動數位化以來,一直都採用同一份合約,
並非突發更新,部分過去以紙本形式議約的夥伴,將於本次一併轉入數位化平台,
權益更有保障。
另針對夥伴有疑慮的條文,已個別說明,只要符合承攬合約要求,不會有任何處罰措施。
Foodpanda從未在台灣訴諸相關條文。
●兼職外送員:不想帳號被關 加減補貼收入還是簽
勞動部官員說,若外送員屆時發生爭議,要向平台業者提起確認僱用關係訴訟,
也可向勞動部申請訴訟扶助。
外送員也可參考勞動部訂定的「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
來判斷自己是否是僱傭或承攬關係。
外送員林先生說,這份合約等於要求外送員不能跟他們討價還價、不能抗爭;
信上還說,如果12月20日之前沒有簽署這份合約,帳號就會被關閉,
「這內容真的很不OK!」
但他評估這對把外送當正職的人影響比較大,
他只是兼職,影響不大,所以有簽下合約。
另一位外送員蘇先生說,Foodpanda近年一直更改遊戲規則,
過去他平日跑2小時、假日跑全天,大概一周跑20個小時,
一個禮拜還可以賺個4千、5千元;
現在一個禮拜跑30小時,只能進帳2千到3千元,「真的差很多!」
但他也只是兼職,「加減貼補」,
所以覺得影響不大,也已經簽了這份合約。
(唐鎮宇/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1016/PXJOOKVYZBA45NHCSRLN2LORD4/
6.備註: 實質僱傭但簽承攬約定 繞過勞基法 不簽約關帳號 違約賠 20 萬 要上法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