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可以告。
不論是實務運作,或學理上,都能告版主。
PTT是掛在台大的教育部學網上,使用的是公家
資源,本來就應該受到社會公平與監督,因為
學網使用人民納稅錢建置的,凡是使用到人民
納稅錢的公法、政治事務、公眾事務領域,都
應該受全民監督。這是政治學&法律學 基礎觀
念的ABC。除非你聽政治操作者在豪洨與自我閹
割他所學的ABC,那這種情況就另當別論或已經
是另外的故事,你甚至能懷疑他的所學和學問
知識的基底,甚至懷疑他的人格。
PTT是台大資工系或資科系的學生的社團建置、
管理,並且對外開放。這種性質,很像台大的
圖書館或各大學的圖書館。
版主的身分,很像是圖書館或是系館管理員、
舍監...等等的身分。
版規是在限制言論自由,言論自由的限制照理
說應該符合教育部的學術網路規範,並且不能
逾越法律&憲法對言論的保障規範限度。簡言
之,也就是說法律保障是最低限縮,不能添加
或高於法律保障言論自由的最低保障範疇,而
給予高於法律或更多的限制(不行)。
理論上,法律與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就是
已經是最低保障。不應容忍任何人以契約或奇
怪的規則再更嚴厲的限制言論自由,限縮言論
的內容與範圍邊境與界限。
我看板規大多都違反。而版主身分只是類似圖
書館管理員的這種身分,圖書館管理員和工讀
生可以限制民眾進入、使用和借閱權,那是基
於圖書館的使用規則。如有不服,應該是要提
起公法訴訟。
但現在PTT站方巧妙使用法律邏輯和巧門,告訴
你這是民法契約關係,這是很有問題的。
但不論如何,在實務與學理上,你都能對具有
圖書館管理員相同身分性質的版主,進行訴訟
。就是告他。
理論上,法院、法官也是能對不合理的版規,
進行合理性的實質審查,來決定排除與否。不
懂,為何目前實務的法官大多自閹割放棄。
呵呵~
※ 引述《strekm (丁丁是念來過倒)》之銘言:
: 這裡有一堆規定
: 什麼問卦不能超過兩篇啦
: 然後一堆有的沒的
: 可是言論自由應該是被憲法保障的吧
: 阿這是網路公共區間
: 怎麼可以用自訂的規範箝制言論自由呢
: 有人告過版主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