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偷拍與女友上床又濫查女網友個資 台南警判休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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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判陳員休職2年,期滿可復職。(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海安派出所陳姓警員(案發後離職),
2018年間與女友嘿咻時,竟偷拍兩人性愛過程,事後還傳給女友看;此外,他透過交友軟
體結識3名女網友,以取締交通違規為名,偷查其個資,甚至把3女的交通事故臨檢資料傳
給她們看。共觸犯妨害秘密、洩密、登載不實準文書等三罪,判刑確定,懲戒法院審理後
,認定他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休職2年,期滿方能復職,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10月間,陳員在台南一間民宿內與女友(案發後分手)滾床單,偷偷用
手機拍下兩人巫山雲雨的過程,1個月後,把影片LINE給她看,女友驚知自己成為性愛片
主角,立刻報請陳員所屬單位偵辦。台南地院依洩密罪處陳員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確定。
警方反向徹查陳員的辦公紀錄,陳員自首,2018年8、9月間,曾依職權登錄國民身分證相
片影像資料系統、刑案資訊系統、公路監理電子閘門系統、車籍資訊系統,查詢三名女網
友的個資,並拍取相關資訊傳給對方。
懲戒法院指出,陳男結識的網友均未涉及刑案或違反交通法規,但他竟以交通違規、應拘
捕之犯嫌等不實名義登錄系統,查詢對方個資,損害警政系統管理的正確性,觸犯公務員
登載不實準文書2罪,經台南高分院定應執行刑8月確定,可易服勞務。
而後,他又翻拍3女的交通事故資料、臨檢影片、現場圖、當事人個資等,傳給她們,共
觸犯3起洩密罪,台南地院定應執行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懲戒法院指出,陳員身為員警,卻未能端正行止,反損及政府信譽並侵犯人民資訊隱私權
,竊錄行為更是破壞善良風俗,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慌與不安全感,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惟
考量他已坦白認過,評議後判休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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