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心臟孱弱「隨時恐猝死」 父竟性侵重判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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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17:38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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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父親不顧女兒剛出院身體孱弱,竟趁女兒熟睡時性侵得逞。示意圖/Ingimage
一名父親不顧女兒剛出院身體孱弱,竟趁女兒熟睡時性侵得逞。示意圖/Ingimage
一名父親不顧女兒有猝死風險性侵,被訴強制性交罪;台北地院審理,父親提不在場證明
,稱案發時在台北地檢署開庭,法官調查,父親犯後再開庭時間仍充裕,女兒的指述與被
害證據符合,採信女兒供述,重判父親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為人父,卻違背倫常性侵女兒,造成女兒心理上難以磨滅的陰影,破壞
女兒對親情、家庭、人際關係的信賴,更可能導致女兒心臟衰竭死亡,應予嚴懲。
台北地檢署指控,被害人2018年5月初因心臟病在新北市某醫院住院,6月初出院,父親知
道她出院後身體虛弱,6月下旬,利用女兒暫住他承租台北市套房的機會,趁女兒睡覺脫
去女兒衣物,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射精在女兒身上。
法院開庭,父親否認犯行,辯稱案發當天是跟另名陳姓女子在租屋處發生性行為,還說女
兒跟別人要一起威脅他;辯護人說,案發當天父親因毒品案在台北地檢署接受偵訊,開庭
結束返家被害人已不在,有不在場證明。
女兒稱,事發時她在房間睡覺,父親睡地板,爬上床脫光她的衣服,她問「為什麼要這樣
?」,父親回稱「到閻羅王那裡再說」,之後姿勢維持男上女下性侵,再射精在她胸、腹
部,她事後聯絡男友,搭車找男友並報案。
法院調查,被害人身上採集的檢體,DNA型別與父親相符,證據與被害人稱被親吻胸部一
致;而被害人驗傷的結果,會陰部檢出的DNA型別也與父親相符,父親性侵女兒可以認定
。
判決指出,被害人護理紀錄記載「有隨時猝死可能」;治療計畫記載「四肢肌耐力不佳」
;出院計畫記載「經診斷為心臟衰竭」,可見她身體孱弱,除非遭遇重大事件,不然為何
要冒著猝死的生命危險、忍受身體不適,突然離去父親的住處而不說明原因?
判決說,父親辯稱案發日下午曾前往台北地檢署開庭,有不在場證明,父親去開庭雖是事
實,但案發的出租套房距離台北地檢署路途不遠,「犯後」再去開庭時間充裕,「開庭說
」也難以作為父親的有利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