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羅宣言的英文怎麼寫的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所以是歸還中華民國沒錯
不過魔鬼藏在細節裡
"shall be"翻成中文是應該
假設我簽了借條寫我應該歸還某甲一百萬元
某甲可以主張我銀行裡的存款裡有一百萬屬於他嗎?
我的解讀是不能
中文不像英文有明確時態的的概念
所以即使台灣"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
也不等同於台灣已經屬於中華民國
特別是中華民國失去正統中國的代表權
還是台灣應該歸還的對象嗎?
就像香港應該歸還給清政府
實際上歸還的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可是推翻清政府的國家
不也一樣要不到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