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賴郁薇/高雄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入獄尪綠了!嬌妻另覓一夜情討拍 「中獎」懷孕露餡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李姓男子閃電結婚後不久便入獄服刑,小倆口僅相處短短幾天,從此只能靠探監維繫
夫妻感情。家務重擔壓得李妻心力交瘁,萌生離婚念頭而離家出走,在網路世界尋求慰藉,
暈頭與男網友發生一夜情,還「一次中獎」,意外懷孕生下一女。李男怒不可遏,提告女方
求償100萬元,橋頭地院判賠5萬元,可上訴。
李男指控,2016年6月24日與妻子結婚,婚後不到半個月,自己便入獄服刑,妻子卻在隔年
10月9日生下孩子。李男反覆推算受孕日,算出妻子懷孕時間點,他人還在獄中,緊咬女方
出軌外遇;高雄少家法院判決,確認孩子不是李男親生孩子。
李男不甘被「戴綠帽」,控訴妻子嚴重侵害配偶權,造成他精神痛苦,向橋頭地院提告求償
100萬元。
李妻坦承一時失慮與網友發生一夜情,「就只有一次」,充其量只是一夜情,沒有感情牽絆
,之後也果斷與男網友斷聯繫,只是意外懷上孩子,不忍心殺害腹中生命,才決定生下孩子
。
李妻忍不住訴苦,夫妻倆閃電結婚,婚前交往1個多月,婚後相處不到半個月,丈夫就入獄
服刑,家務便全落在她身上;不只服侍婆婆、小姑,還要管教、照顧即將進入叛逆期的繼子
,壓力大、又頻頻被刁難,心力交瘁決定在2015年11月搬離夫家,並與男網友發生一夜情。
李妻表示,「夫妻婚姻關係早已破滅,就算沒發生一夜情,最終也會離婚」,自認通姦對婚
姻造成的侵害有限,李男求償100萬數額太高。
橋頭地院審理,認定李妻通姦,確實侵害李男配偶權;男方求償有理。但合議庭也認為,考
量李男夫妻倆婚後只能靠探監、書信往來維繫關係,幾乎無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且女方雖
與男網友發生一夜情而懷孕,但之後不再有往來,算不上長期親密關係。
據了解,李男夫妻倆前年2月23日離婚,橋頭地院綜合衡量情節後,判女方應賠償男方5萬元
,全案還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42442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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