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轉大台中交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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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宣導:違規人是否可透過報案/提告程序得知檢舉人資料?】
之前在版上鬧了一陣子的案件,檢舉人在近日跑完司法訴訟流程後,將相關案情私訊告知
本粉絲專頁。今天,特地由總編發文來跟各位粉絲報告,並且做為案例宣導。
本粉絲頁在上半年曾收到網友投稿,內文是某車輛在大里區連續違規乙事,後經其他粉絲
細心比對,發現車主竟是全國知名的「夭壽讚」議員。議員在收到罰單,並得知違規影像
畫面被PO上網公審後不知檢討自身交通違規行為,反而跑去警局報案,指摘檢舉人觸犯兩
條刑事罪名:
305條:恐嚇危害安全。
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
總編實在很詫異,議員的法普常識是如此這般,以為在公開場合拍攝是觸犯妨害秘密?把
違規影像PO上網是恐嚇危害安全?總編只想說,你這種連續違規的開車行為,才是真正妨
害公共行車安全的罪魁禍首。
或許,報案只是手段,其目的是為了透過報案/提告程序肉蒐(得知)檢舉人個資,並肆
機挾怨報復吧?
真是不好意思啊!連最後的這麼一點希望,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也不順著大人您的意啊。
整個案件過程,檢舉人只去了一趟警局進行偵訊筆錄,如實交代事件來龍去脈。警詢完畢
後,案子移送到臺中地檢,因無待證疑點,檢察官並未傳喚檢舉人到臺中地檢署開偵查庭
,直接簽結不起訴處分。且在不起訴處分書中載明,為保護檢舉人個資,其年籍資料將予
以隱匿保留。
奉勸那些收到罰單的違規人,老老實實地去把罰單繳了,不要再想那些旁門左道,以為這
樣就可以肉蒐出檢舉人。更不要丟人現眼,只出得起100元,也想肉蒐總編(笑)
總編還是老話一句,憑你們這群人的智商,我真的覺得不行──「肉搜」還是省省吧,連
議員都無法得知檢舉人個資了,你們這群違規仔大概只只能早餐吃吃「肉鬆」罷了。
#後記
經查,「夭壽讚」議員還在○○科大進修部通識開設《職場與法律》課程。總編衷心希望
議員得先厚實自身法學素養,認真備課,好好作育英才喔。
議員報告 僅寫「妖受讚」
赴日考察4天 3個字交差 嗆故意的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31121/IGKDEXEBVKO44VWR4XPZ4EVOFQ/
「妖受讚議員」又失言!臉書教躲違停被罵翻 段緯宇回嗆:不要被我碰到
https://www.storm.mg/article/2782268
罵社工像死人 段緯宇稱「我要道什麼歉」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07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