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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ltn
2.記者署名:
周敏鴻、周湘芸、蔡亞樺、葛祐豪、蔡淑媛、王姝琇
3.完整新聞標題:
創全國之先 桃園納管笑氣
4.完整新聞內文:
目前各國都未將笑氣(一氧化二氮)列為毒品或管制藥品納管,但笑氣在國內頻遭濫用,
尤其年輕人開趴亂吸笑氣,已發生多次奪命事件,還有人吸後產生幻覺,竟從高樓以「飛
出」之姿墜地死亡。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創全國之先,預定本月30日預告「桃園市特定氣體
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將笑氣列管,未來販售笑氣須登載購買人資訊,旅宿業、
娛樂場所也有通報場內有人持有或施用義務,否則都將挨罰。
不過,環保署今年7月也宣布即將要納管笑氣,法規預告將使用者、販售平台及上下游業
者全部納管,違反規定若致人於死或危及健康,可處最高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
元,預定近期公告。
桃市衛生局完成預告的公告流程後,就會將草案請市政會議討論及議會審議,通過再送衛
福部、行政院審查核定後實施。警方說,目前查獲民眾吸笑氣,僅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因刑罰太輕,讓人有「吸食笑氣又沒什麼」的誤解
,有的人甚至不在乎會否被逮。
桃市衛生局研訂的草案,實施後,對於未依規定登錄購買人或其機構團體、公司行號名稱
、統一編號、所購品量、用途及販賣日期等詳細資訊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營業場所業者及特定氣體業者發現施用或持有者,應通報警察機關處理,違者可罰3萬
元以上、9萬元以下,情節重大業者恐面臨6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至於其他五都,大都表示因環保署也曾預告10月底要公告列管,因此暫緩制訂自治條例或
不考慮自訂條例,屆時會遵從中央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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