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聯合報
記者署名: 邵心杰
完整新聞標題: 網路結識國小女童偷嘗禁果 軍人挨告10萬元和解獲緩刑
完整新聞內文:
李姓男子去年8月服役期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2歲國小女童,兩人發展火速,
在國小校園內無障礙空間廁所內發生性關係,女童父親發現後報警處理,李坦承犯行,與
女童父親以10萬元達成和解,同意給予緩刑,台南地院認李現役軍人犯對未滿14歲女子性
交罪,處1年6徒刑,緩刑3年,並禁止與女童聯絡,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9月為軍人,現已退役,擔任水泥工。去年8月13日
透過網路上交友軟體結識該名國小女童,相隔10天,8月23日晚上8時30分,他騎機車載同
女童,前往國小1樓無障礙空間廁所內,未違反女童意願,兩人發生性行為。
案發後,女童父親發現不對勁,經詢問後得知內情,帶女兒到醫院驗傷,向歸仁警分局報
案提告,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李坦承犯行,認2人在交往中且為兩情相悅,一時無法克制自己情慾所致。台南地院審理
中,李與女童父親以10萬元達成調解,並已給付部分款項。女童父親表示,同意原諒李,
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的機會。
合議庭認為,李素行良好,因年輕識淺,一時失慮,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應予非難,惟
考量李於本院審理中與女童父親達成調解,並已給付部分款項等情,顯見已有悔意,參考
李犯罪手段、情節等犯罪情狀,倘處以法定最輕本刑仍屬過苛,而有情輕法重,依刑法第
59條規定減輕其刑。
合議庭審酌,李為交女友,自社群軟體上結識國小女童,明知其性自主能力及身體自主判
斷能力均尚未成熟,竟仍與女童性交1次,對她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兩性關係的認知等
,均有不良影響。
惟念其行為時並未違反女童意願,在偵查及審理中均坦認犯行,並與女童父親達成調解,
以及家庭、經濟生活等一切情狀,量處1年6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同
時,禁止對女童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聯絡行為,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
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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