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anLarson (Rent)》之銘言:
: 在八卦版標準
: 25萬/月
: 12個月也才300萬
: 剛好而已
: 只是過了窮人低標而已
: 想在台北混
: 沒有個年薪3000萬
: 滾回高雄吧
在台北月薪25萬,
拉哩拉雜扣光,實領22萬。
房貸七萬、
給父母五萬、
車貸兩萬、
車位四千五、
定期定額0050三萬五、
信用卡分期付款所得稅兩萬、
剩下兩萬,養老婆、養小孩、養自己...
看倌你說說看,內褲能穿三槍牌、襯衫能穿G2000,
週末帶家人吃吃hot 7,逛逛華山文藝中心,就了不起了...
什麼教父牛排和A cut,只有過大壽時才消費得起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