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記者署名:
陳昱均
3.完整新聞標題:
貪嘴惹禍 新屋主嗑了前人的月餅禮 小心侵占罪
4.完整新聞內文:
X先生友人適逢中秋佳節為自己送來高級禮盒,熟料因送到舊家,還發生被新屋主侵占的
插曲。
買屋賣屋程序在交屋後,有時並不是一翻兩瞪眼的事,台中市南屯區一名X先生近來因賣
屋而搬家,結果友人不知情,中秋節照常送高檔禮盒到他的舊家,卻被新屋主私吞,直到
10天後才透過仲介得知,他和《蘋果新聞網》分享這段離譜過程,氣憤表示,新屋主被揭
穿後甚至一度不願歸還,「實在太誇張!」
X先生表示,與自己交情不錯的一名友人,請其子女在9月14日時專程帶著三件組的高檔禮
盒,前往自己舊家來送禮,不過由於友人子女只知道自己的暱稱與住在8樓,並不知道真
實姓氏,而物管人員也不查核,直接把禮盒送給了新屋主。
「大概是心虛吧,10天天,買我房子的人才透過仲介問,我有沒有送他一盒月餅」,X先
生透露,自己起初對這個大烏龍全然不知情,直到接到仲介訊息,才知道友人送了禮物到
舊家,「對方的習慣都是一次贈送三件組,但新屋主相當不老實,最開始只說是一盒月餅
」,他指控,後來要問一件才認一件,甚至謊稱說其中2件東西已經發霉過期,僅存的最
後一件還一度不願歸還,直到聽說送禮人要上門追討,才心不甘情不願地拿到管理室去。
X先生無奈表示,對於這個意外插曲,自己真的是藉此看透人心險惡,但也不願多加追究
,同時還安撫了聽聞此消息後大怒的友人。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奕平表示,就此個案而言,新住戶若明知禮盒不是給自己,還
做出這樣的侵占行為,就會構成法律上的侵占罪、並須擔負刑事責任;而針對物管業者因
管理不妥所鬧出的烏龍,由於其是與現任屋主簽定的契約,已經是外人的原屋主並無法對
其申請相關損害賠償,「不過因為他們沒有確認收受禮盒者的身分,就直接交給新屋主,
這方面仍有過失,在《民法》上就構成侵權行為,需負相關連帶責任」。
對此,21世紀不動產七期河南加盟店房仲沈政興指出,其實這樣的狀況屢見不鮮,舊屋主
在交屋後很可能會忘記去辦理地址轉移、甚至連戶口都可能忘記遷,導致有時連帳單、信
用卡等機密個人文件,仍會寄到舊屋地址,進而引發糾紛,「以仲介立場來說,雖然沒有
義務介入,但是還是在簽約時會提醒雙方,若有重要文件要記得辦理地址轉移,也能邀請
朋友們到新家走走、知道自己已經搬離原住處」;同時,在提醒民眾之外,也認為物業公
司對此的處理方式能夠更加細心,若在代保管當下能與雙方都更進一步確認身分,就不會
發生此類問題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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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