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講
賣淫本來就應該合法化
對不對!!!
這種你情我願的事情
只是加上一個「金錢交易」
有些道貌岸然的職業 竟然也會買春
譬如少數警察 竟然也會叫雞
大概只有法官跟律師不會叫雞
因為法官跟律師操守很高 不會知法犯法
如果法官被發現會叫雞 應該會成為法界笑話
當然合法化之後 這有一個道德問題
就是你能接受你的親戚或女兒在賣淫嗎
這答案是很複雜的
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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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莉娜」就是有一部片劇情 竟然是拍全家人親眼目睹她跟男優打炮的劇情
全家人最後嚇到紛紛離開現場(全家人 也都是演員,如果是真的家人還得了)
這種劇情實在是很無言 就算是演的 也不應該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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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uFrank5566 (PaulFrank5566)》之銘言:
: 為什麼低價賣淫犯法??
: 一次5000、8000就違法
: 包養一個月10、20萬就沒事
: 養幾個女大生,也不會被抓
: 差異在哪裡?
: 很多小模吃飯完,就被帶走過夜
: 也是一樣阿
: 名媛的意思不就是有錢人的炮友嗎?
: 前幾年流行名媛,現在不流行了
: 名媛拿月薪30、40萬還可以上談話節目
: 還可以大方公開
: 警察只抓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