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2345x (到不了終點)》之銘言:
: 清末的好幾個戰爭
: 輸了就強迫開港
: 雖然說這是清朝恥辱
: 但是對於當地好像不是如此
: 上海直接起飛發大財
: 台灣也是被開港後輸出全世界
: 也有賺到不少錢
: 開港講的很恥辱但這其實很香吧?
黃一農院士有一篇文章,"天朝與遠人"有提到,
英國在鴉片戰爭前的國會辯論時,關鍵人物小斯湯東是怎麼看的:
道光十八年(1838)底,林則徐受命為欽差大臣,赴廣查禁鴉片。隔年,他並要求所有外商
「現泊伶仃等洋之躉船,存貯鴉片甚多,......諭到該夷商等,速即遵照,將躉船鴉片盡
數繳官。......甘結聲明,嗣後來船,永遠不敢夾帶鴉片。如有帶來,一經查出,貨盡没
官,人即正法。」英商陸續被迫繳出兩萬餘箱的鴉片,總值估計約高達二百萬英鎊。112
不久,義律即去函巴麥尊報告清朝所採取的強硬措施,並請求印度大總督就近提供必要的
軍事介入,保護英人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不久,在華英商及英國國內也紛紛主張對中
國採取武力,以補償英商財產的損失;另一方面,此時英國社會以教士Algernon S.
Thelwall為代表,則興起一股反鴉片貿易的運動,藉由出版、集會及組織反鴉片協會等
方式,宣傳販賣鴉片是不道德的非法貿易,如果因此而對中國開戰也將是不正義的。
小斯當東本人早在1830年代初即反對鴉片銷華,並主張現在應逐漸減少輸入中國的鴉片。
但當林則徐嚴禁鴉片和逼迫義律服從等消息陸續傳回英國後,卻引起他更大的不滿,他一
方面形容林則徐的措施是最「嚴厲與血腥的」,強烈批評其中不合理之處,加上相關做法
所隱含對英國國格的貶抑,故相較於鴉片貿易的道德問題,小斯當東顯然認為維持國家尊
嚴更為重要。這些因素應都促使他改變以往平和協商的立場,轉而支持以武力保護英人的
權益。此外,在鴉片貿易問題上,小斯當東和巴麥尊的立場應頗為一致,從事先相關
決策的討論到後來國會演說的內容,兩人不時交換意見與相互支持。如1840年2月20日,
巴麥尊未經國會同意,即先授權懿律(George Elliot, 1784-1863)和義律為中國遠征軍
的正、副統帥。就在發布此重要人事命令的三天前,巴麥尊非常希望小斯當東能和他會面
,提供關於中國問題的建議,並於命令發布的前一天回函表示感謝,可見小斯當東的意見
對巴麥尊的相關決策佔有一定的份量。
國會方面,1840年4月7日,反對黨(托利黨)議員James Graham提出討論政府對華用兵是
否正當的議案,接下來的三天,下議院為此有了一連串的爭論。此時國會裡支持巴麥尊的
是執政黨(惠格黨)的主戰派,雙方勢力旗鼓相當。辯論開始後不久,小斯當東便就此問
題發表了一場重要演說,提到目前社會上充滿了指責政府出兵中國的舉動,認為這是最不
公正、最不光榮的行動,但他不得不同意這場戰爭,因為出兵是完全正確且需要的。
在他主張的
幾項理由中,特別指出林則徐「貨盡沒官,人卽正法」的措施不合理之處,強調即使清朝
對歐洲的國際法一無所知,但也不能違背自身的法令。他解釋清廷相關的律法:以往外國
人僅在犯謀殺罪時才有可能被處死,......至於走私方面的法規,最初僅沒受在陸上查獲
的走私貨物。1837年時,新的官方規定擴大查緝走私範圍到開進廣州港內的船隻上,
......但無論如何,絕對不會沒收在廣州港外〔指伶仃洋(Lintin)〕的貨物......。但林
則徐來廣州時,卻帶來了最嚴厲與血腥的法令,當外國人被發現與鴉片躉船有關時,便有
性命之虞,且不問理由,將躉船上的鴉片充公,......我相信大家都同意是非常不公義且
殘暴的。上述引文清楚地反映了小斯當東的貿易經驗及他對中國律法的認知。以往的
中英貿易,如雙方有衝突歧見時,廣州官員為強迫英人聽從命令,最強硬的做法是封艙停
止貿易及斷絕英人生活所需。但現在英人只要涉及走私鴉片,生命便受到極大的威脅,小
斯當東也認為伶仃洋上的貨物,應在清廷的司法管轄權以外,但現在停泊當地躉船上的鴉
片卻要充公,這些可說是中英貿易兩百多年來從未發生過的情形!亦即,林則徐的做法遠
超出小斯當東中國經驗所能接受的範圍,故導致他強烈的批評。這場演說的另一個重點是
小斯當東一貫堅持的國家尊嚴,他提到若不捍衛此時英人在華所受到的侮辱和貶抑,不久
,印度也會發生同樣的情況,危及大英帝國的尊嚴。至於是否真有出兵的必要,他認為鑑
於清廷的「特性」和已經發生的各種情勢,目前的確需要以優勢的武力與清政府談判。他
也認為目前的軍備行動,或許能使中英政府簽訂國際條約,進而使兩國討論如何合作減少
鴉片買賣。
在接下來下議院的討論中,這位馬戛爾尼使團之後中英關係代表性人物的演說,引起多位
議員的回應。John C. Hobhouse稱下議院議員中,沒有人比小斯東更懂得中國的法律與風
俗,並以其為例,支持巴麥尊的政策;巴麥尊則稱讚小斯當東在中國問題上的權威性,使
其演說值得國會加以重視,並重述小斯當東的觀點,認為沒有任何中國法律允許官員沒收
伶仃洋上的鴉片。稍後的投票裡,停止出兵中國的議案以262票對271票些微之差遭到
否決。由於小斯當東的立場原是較傾向平和解決中英關係的問題,亦即實際上他應反對對
華開戰,故若無其支持,這項議案的票數差距便僅有7票。如再考慮小斯當東言論可能的
影響力,故他或是國會投票裡的「關鍵少數」之一!
簡言之,本來英國國會對賣鴉片就有爭議,但是林則徐說在領海外查獲鴉片就貨物沒官,
人即正法,沒有合法審判程序,那萬一被人陷害夾帶鴉片的不就冤死了!
也難怪後來中英南京條約第一條說:
ARTICLE I. There shall henceforward be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and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and between their respective Subjects, who
shall enjoy full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for their persons and property
within the Dominions of the other.
一、嗣後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永存和平,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
保佑身家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