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文川
3.完整新聞標題:
丁小芹網路賣假包 判刑2年半定讞須入獄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丁小芹在網路販售假名牌包,一審新北地院依網路詐欺、
違反商標法等罪判她3年6月徒刑,二審時她與大多被害者及商標權人和解,以爭取緩刑,
但二審智財法院雖認為「情輕法重」,13次犯行減刑合併改判2年6月,但仍不符緩刑要件
,不予緩刑;最高法院駁回丁上訴定讞,丁小芹確定要關2年半,近日發監,她將在女子
監獄過年。
判決指出,丁小芹於2015年8月起,在旋轉、蝦皮拍賣網站,販售冒牌的CHANEL、FENDI等
名牌包、衣服、背包、導入儀,12位被害人匯款後卻根本沒收到貨,或是誤信是全新貨,
結果卻收到二手貨,丁小芹從中詐欺獲利共17萬餘元,其中有1人被騙2次,共13次犯行。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時,丁小芹辯稱把網拍帳號借給朋友處理交易,她不知情,法官不採信
,依「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等13罪判刑3年6月。
丁小芹上訴二審智財法院,放棄一審採用的「借用帳戶」說法,改為認罪並表達「很懊悔
、知道錯了」,努力與大多數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刑,還開記者會公開道歉,展現認罪誠
意。
智財法院合議庭審酌她並非集團犯罪,且深知悔悟,加上她須獨力負擔家計,目前在家具
行兼職,時薪200元,收入不穩定,依「情堪憫恕、情輕法重」酌予減輕其刑,去年10月
改判2年6月。
但由於刑度超過2年,且丁小芹5年內有犯罪前科,皆不符合緩刑要件,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
丁小芹上訴三審,檢方未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欠缺理由,不符法律程式,駁回上訴,
全案定讞,丁小芹必須入獄。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25492
6.備註:
丁小芹判刑2年半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