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aliya (莉雅)
2020-10-22 18:24:20※ 引述《boxcar (CR800)》之銘言:
: 全球串連籲中共釋放12港人 台北撐香港遊行10/25見
這12個人被捕 和 「被送中」、「港版國安法」沒關系啊。
他們是
自行偷渡時(主觀動機)
在 非香港地方政府管轄范圍內的 中國境內(違法地點)
因偷渡中國邊境(觸犯中國刑法)
被中國執法人員逮捕(抓現行)
目前已經 以「偷渡罪」 走正式起訴程序(偷渡罪,而不是政治犯)
任何國家和管制地區,A地人員 在B地實施偷渡過程中 被B地執法人員逮捕、起訴,不都
是正常的嗎?
憑什么放偷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