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啦,本人兩個月前接手家裡的舊車,兩週前去高雄市玩,被夾了一張60元的停車費。今天心血來潮跑到7-11繳費,ibon一按出來,95年的停車費都還沒繳。是不是說只要不上排行榜大戶,就永遠不會被催繳R。你各位還不揪團到高雄市停車,幫我拉低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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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vid3809 (霜月薰)
2020-10-23 02:47:00繳錢啦幹
作者:
Barolo (Barolo)
2020-10-23 03:01:00我記得會寄信給車主摧繳耶 你這好怪喔
作者: nptrj 2020-10-23 03:13:00
很多攤販跟回頭車都幾十張沒繳吧
作者:
Barolo (Barolo)
2020-10-23 03:16:00這樣更怪了阿過戶怎麼會沒連結到要求繳清 超怪
作者:
aq981334 (2025年未來人)
2020-10-23 03:38:00因為你不是高雄人啊
作者: patentshit (patentshit) 2020-10-23 03:39:00
金額太小條了,行政執行都不知道跑才划算,等金額累計大一點就會直接給你行政執行,狠一點直接扣你的車去法拍
作者:
aq981334 (2025年未來人)
2020-10-23 03:40:00停車費屬於地方政府收入,不是中央的,你離開高雄市他們就懶得理了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兩年前才過戶,有兩種可能,一個是地方政府完全沒追過5年時效了,請求權消滅,另一個是102年以前就跟原車主追過,沒執行到就擺著超過107年了,同樣不能執行了,不管是哪個,新車主都可以不用繳。另外,不要以為金額小行政執行會不划算就不會被執行,行政執行會先做的就是查金融機構存款跟工作,這兩個都是查到後發個執行公文出去就可以扣到錢了,頂多就是郵寄掛號的錢,除非你金額比這還低,不然還是有被執行的可能。
作者:
KMTGG (國冥黨不倒,臺灣不會好)
2020-10-23 07:18:00那三張過期的你繳掉只是繳了本金 還有每張罰單300300*3張=900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
107年剛好是2年前,應該是因為不能執行了才能辦過戶,不然省牌照稅應該要更早過戶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