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0-10-23 09:47:41※ 引述《lunli924 (餛飩)》之銘言:
: http://i.imgur.com/tFt5wlX.jpg
: 各位肥宅鄉民自行決定
: 你是要被罰10萬 還是要被關兩年
: 希望各位好自為之 記得
: 禍從口出 不該說的 不要亂說........
其實就是沒念書引錯法條
大家不要那麼雞凍
正確法條在這裡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69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
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
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