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記者署名:
呂志明/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她一夜情後嬌喊痛痛 壯男一量冷回「性器不合」竟挨告性侵
4.完整新聞內文:
1名輕熟女與華姓男網友一夜情,沒想到華男不解風情,一路猛衝到底,完事後女子說下
腹部疼痛,華男不懂得憐香惜玉,竟把下體放在女子的腹部上測量一下,撂下一句「我們
彼此性器不合」即長揚而去,女子氣不過提告性侵,但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雙方是合意
性交,處分不起訴,女子不服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駁回再議。
今年4月間,華男與輕熟女透過交友軟體「PARIS」認識,2人聊天後對彼此都有好感,今
年5月初進一步相約見面,一起用餐後返回女子的租屋處過夜,直到隔天早上,華男因為
上班離開,但沒幾天後,女子突然到醫院驗傷,對華男提出性侵害告訴。
女子指控,當天是2人第一次見面,因為對方保證不會對她怎麼樣,她才答應讓他留下來
過夜,她住的小套房只有一張雙人床,睡覺前她有服用安眠藥的習慣,服下安眠藥還沒睡
著時,原本說不會對她怎樣的華男,竟然撲到她的身上,動手把她的衣服脫個精光,她想
要反抗但對方的力氣很大。
她說,中途華男到廁所戴保險套再到床上侵犯她,她一直推他並說不要、很痛,但對方笑
說「好緊喔,妳前男友在幹嘛…」,等到結束後她的藥力也開始發作,就昏睡了過去。
女子說隔天起床,她覺得下腹部疼痛,質問華男為何要侵犯她,沒想到對方竟然將下體放
在她的上腹部,然後測量一下疼痛的部位,撂下一句話「我們彼此性器不合」,長揚而去
,她很生氣,內心掙扎幾天後,決定驗傷並提出強制性交罪告訴。
華男到案後坦承當天與女網友發生性關係,但否認違背對方的意願,他辯稱,當天用完晚
餐後送對方回家,在她住處巷口2人親吻道別,那時她說晚上室友不在,他感覺女網友想
要留他過夜,他就回家拿了換洗的衣服再前往對方住處過夜,2人一起洗澎澎後到床上聊
天。
華男說,當晚女網友穿著一件式的睡衣幫他按摩、看手相,不小心露出胸部,一時情不自
禁2人就發生了親密行為,一共做了二回合,做到最後很累就睡了,過程中,他沒有使用
暴力、沒有違背對方意願,對方也沒有說不要,不知為何對方要提告。
檢察官勘驗2人的對話記錄,在案發後2人仍保持連絡,對話內容僅是一般日常問候,甚至
還一同相約出遊,另外女子前往醫院驗傷,身上沒有明顯外傷、處女膜僅有陳舊性的裂傷
,全案無積極證據可以證明華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因此處分不起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023/ELKG3G3TM5HSJM2RYY2X2RYC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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