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大後沒見過媽 剛成年就被告要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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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11:3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伍姓女子與洪男結婚後生下1子1女,她在小孩2歲及3個月大時
離家,然後跟沈姓男子結婚又生下6個小孩;伍女稱自己罹患憂鬱症又要照顧年幼的孩子
,無力工作賺錢,竟提告向2個剛成年的小孩要生活費,但法官認為她未盡母親之責,駁
回她的聲請。
判決指出,伍姓女子與洪男於1997年結婚,兩人婚後生下1子1女,伍女在女兒出生才3個
月大時,與洪男發生爭吵後離家,洪男找了很久都找不到人,後來透過伍女的母親轉達,
「若再不回家就離婚」,伍女還是不見面,於是兩人就此分離。
伍、洪於2002年辦理離婚時,伍女不但沒有回家看過孩子,也不曾寄錢給孩子,洪男因忙
於工作,於是把兩個孩子托給住在彰化的父母幫忙照料,而伍女也在離婚5年後,跟沈姓
男子結婚又生下6個小孩。
從小到大沒見過母親的洪家兄妹,在祖父母的照料下長大成人,但卻突然接到法院通知,
說他們被母親提告求償生活費,兄妹倆去開庭時,才知道母親生下6個小孩後,因長期憂
鬱症,無法外出工作,缺錢花用竟要求他們要各付1萬多元給母親當生活費。
兄妹倆認為,自己從小到大沒感受過母愛,母親也對他們不曾聞問,向法官請求免除對母
親的扶養義務;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法官傳喚洪男出庭作證,洪男也對前妻行徑大感不
齒,法官採信他的說法,更認為伍女對洪家兄妹形同惡意棄養,情節確屬重大,如果再要
求兄妹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之母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駁回伍女聲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