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zu (酷蘇打☆クズだ)》之銘言
: 如題
: 本肥宅記得以前檢舉是有獎金的
: 還有人專職在我家附近的馬路蹲點
: 後來是不是取消了
: 我覺得這個制度很好啊
: 不然我在台北市 信義區人行道還被機車撞過
: 有這個制度的話三寶應該會變少吧
: 大家支持恢復嗎
: 有沒有八卦
給錢就流於形式世俗,
把他們當成為錢而做的妓女惹,
錯,他們是為了正義才拍照,
絕對不會因為一點點錢出賣自己,
這種事應該跟像捐血一樣,
給予獎狀跟表揚就好,
拍10張成立,就寄一張感謝狀,
20,30,40,50,60,...100張的時候就搞個公開表揚,
讓他上台跟交通部長合照,傳到官方網站給大家看,
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