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辦曲棍球案檢察官不受懲戒監院提再審 2

作者: NONOTV ( )   2020-10-23 15: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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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辦曲棍球案檢察官不受懲戒監院提再審 2參審員加入審判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在任職彰化地檢署期間,偵辦曲棍球協會相關人員侵占公款案件
,監察院認為他辦案過程有諸多瑕疵而彈劾。職務法庭今年6月30日判陳隆翔不受懲戒,
監察院提再審,職務法庭已分案,受命法官為王俊雄,審判長和陪席法官分別是吳景源和
林孟皇。因懲戒法院新制上路,本案將加入蘇淑貞、林明鏘兩名參審員。
前立委段宜康6年前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造勢場,指控國民黨對手林滄敏詐領中華民
國曲棍球協會補助款,還說「若不實就吞曲棍球」,時任彰化地檢署的陳隆翔調查後認林
未涉案,全案不起訴。
監委高涌誠、蔡崇義去年以陳偵辦曲棍球案件時,疏漏偽造印章、印文、侵占及署押,也
未論斷侵占及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致將應沒收、應發還原所有權人彰化縣政府依規定
銷燬之物,卻以「發還被告」處分命令結案等11項缺失而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但職務法庭認為,陳隆翔在緩起訴處分書未論述協會秘書長李淑惠偽造署押的罪名,不影
響緩起訴書認定的犯罪事實,難認有重大違誤,並無違反辦案程序。另監察院以陳隆翔漏
為論斷李淑惠未繳銷彰化縣立體育場活動組的圓戳章,並用來製發收據,應成立侵占、盜
用公印文,認為陳隆翔辦案有嚴重疏漏;職務法庭認為,圓戳章是否屬於公印、李淑惠是
否構成侵占罪嫌,此部分屬法律見解的範疇,不得作為懲戒事由。
職務法庭查無足以證明陳隆翔有認事用法上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或違反檢
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的情形,判決陳隆翔不受懲戒。
監察院事後表示,職務法庭判決違背法令,逾越司法權的分際,嚴重侵害監察院憲法職權
,因此提再審。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已分案,參審員林明鏘是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蘇淑
貞是臨床心理師。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58488
6.備註:
課綱審查不合意,就重審到合意
選舉不合意,就選到合意
當然這判決不合意,也要再審到合意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20-10-23 15:22:00
國家機器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20-10-23 15:22:00
秋後算帳
作者: Vassili242   2020-10-23 15:23:00
得罪黨還想逃
作者: bamama56 (bamama)   2020-10-23 15:23:00
陳菊管的監察院 就是比較認真!
作者: jason486 (Jason)   2020-10-23 15:25:00
是多怕段吞曲棍球啊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0-10-23 15:26:00
這什麼跟什麼?
作者: rockyegg (手裡拿著小皮鞭)   2020-10-23 15:28:00
呵呵 噁 國家機器在動耶
作者: ChinaGy (偶不素426)   2020-10-23 15:28:00
是說那兩個羞辱檢察官的監察委員都沒事?
作者: Vassili242   2020-10-23 15:29:00
有黨證 沒事兒
作者: bonjourchen (Bonjour)   2020-10-23 15:34:00
大菊為重
作者: floz (醉)   2020-10-23 15:42:00
告到有罪為止~~~花媽的監察院~~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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