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精障病患因妄想症發作撞傷路人 判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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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2020/10/23 18:38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3日電)長期有精神病史林姓民眾去年因妄想症發作,開車行經
高雄前鎮區時認為過馬路吳姓男子「點頭代表同意讓我撞」,隨後撞傷吳男,高雄地院依
殺人未遂罪判林姓民眾7年6月,監護5年。
判決書指出,林姓民眾民國103年6月30日起因有情緒焦慮、關係妄想、被害妄想、幻聽等
症狀,陸續至醫院就診,並診斷出罹患精神病、重度憂鬱症等,但因林姓民眾未規則就醫
服藥,去年9月15日竟妄想自己的國小同學遭殺害棄屍,進而引發情緒緊張。
林姓民眾去年9月16日上午7時53分在高雄市前鎮區駕駛車輛,沿途多次違規闖紅燈、逆向
行駛。但他在行經文林街與新光路口處等紅燈時,看到穿著工人服的吳姓男子正在過馬路
,因精神狀況不佳,認為「吳男向我點頭示意是同意讓我撞」,隨後踩油門輾過吳男拖行
數十公尺。
林姓民眾輾過吳男後,還想回頭再次衝撞,幸目擊的吳男同事持寶特瓶、安全帽丟擲,林
姓民眾才作罷逃離。吳男送醫急救撿回一命,林姓民眾則在小港區沿海二路遭員警鳴12槍
合力制伏,案經高雄市警局前鎮分局報告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林姓民眾接受警詢時自稱是「吳男看著我,自己讓我撞的」,甚至後來開車折返現場也是
怕吳男還沒死,所以想再撞他一次,「讓他不會那麼痛」,但也不知道為何會這麼做。
法官認為,林姓民眾當天在路口停了2分鐘,等到吳男推著推車走到斑馬線時,再踩油門
正面朝吳男衝撞,過程絲毫沒有減速,足認林姓民眾是基於故意。且因林姓民眾在擔任預
拌混凝土車駕駛期間,常遭工地同事責罵,因此認為林姓民眾對「工人」存有敵意。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林姓民眾犯後未坦承全部犯行,也未能與吳男家屬和解,且曾因違反保
護令遭判4個月,應加重其刑。但因林姓民眾長年飽受精神疾病之苦,以致案發時受妄想
症影響致辨識能力降低。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林姓民眾有期徒刑7年6個月,服刑完畢
後還需監護5年。(編輯:陳俊碩)10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