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 李奕緯
3.完整新聞標題:
※ A公款3000萬斗內直播主!已婚日商主管後悔了 怒告《17》討301萬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原在日商瑞環公司擔任管理部長的已婚翁姓男子,因為沉迷網路直播,為了「斗內」
(Donate、打賞)直播主,竟然從公司A走3263萬餘元,二審被依詐欺等罪判決6年10月徒
刑。翁男不玩直播後,因還有價值301萬餘元的點數放在《17》直播沒花完,他於是提告
請求退還,台北地院卻認為,買點數前《17》直播已聲明「沒有任何責任義務為您提供任
何理由的退款」,判決翁男敗訴。
翁男提告指出,他2017年在《17》直播註冊「寧謐」、「守護騎士」2組帳號,分別購買
點數「寶寶幣」38萬8337點、2218萬9020點,價值5萬8221元、295萬8536元,共計301萬
6757元,而他已在今年1月發律師函給《17》聲明終止契約關係,依據《消費者保護法》
等規定,請求退還301萬6757元。
《17》則辯稱,註冊用戶購買點數,都會事先跳出「服務條款」供用戶點選同意或不同意
,而「服務條款」已明載「點數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款或兌換現金」,用戶既以勾選同意並
匯款,《17》也已經給付對價的點數,買賣關係就已完成,翁男無理由請求退還301萬
6757元。
法官審酌,「服務條款」當中明寫:「您明確瞭解並同意,您購買點數是經過思考後的購
買行為,除法律規定外,17 Media沒有任何責任義務為您提供任何理由的退款…。」而直
播尚屬新興產業,沒有相關專法規範,依靠企業自律制定服務條款,因此「服務條款」相
關約定有效,翁男請求退款無理由,判決《17》免賠。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bit.ly/31y1w3a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