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記者署名:
王怡蓁
3.完整新聞標題:
公車司機等紅燈竟離座吻女乘客 警員目擊大驚:是我老婆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擔任警員的薛姓男子發現黃姓妻子從2019年起時常晚歸,有一天薛男小孩在玩母親的
手機,並與薛男分享時,意外發現手機中有汽車旅館的照片和裸照,薛男起疑跟蹤妻子,
發現妻子搭乘925公車時與黃姓司機有親密舉動,司機甚至曾在等紅燈時,走向黃女座位
擁吻她,薛男氣得拍照存證,婚外情一事因而曝光。
薛男認為妻子搭黃男駕駛的公車免車資,黃男趁職務之便與妻攀談,還在停等紅燈時與妻
擁吻,怒向黃男與台北汽車客運連帶求償150萬元,新北地院判黃男應賠償60萬,客運公
司免賠,可上訴。
薛男提告指出,他與黃女結婚16年,育有兩名孩子,原本夫妻感情很好,但從2019年開始
,擔任幼稚園老師的妻子經常比他還晚回家,他就開始起了疑心,因此請妻子的同事幫忙
留意。
後來孩子玩媽媽的手機,想跟爸爸分享手機遊戲內容,薛男意外發現妻子手機中有上汽車
旅館以及裸體的照片。不過,當時他不知道妻子與誰有染,因此開始自行調查妻子假日以
及下班後的行蹤。
2019年2月間,薛男跟蹤妻子,看到她從林口住處附近搭乘往蘆洲的925路線公車,不過,
她搭到總站後卻未下車,在車子停靠總站時,與黃姓駕駛在車內擁吻後,搭乘黃姓駕駛的
機車一起離去。後來薛男又繼續跟蹤,一日目睹925公車在蘆洲停紅綠燈時,黃姓駕駛離
開座位,走向黃女座位與她擁吻,薛男因而拍照存證。
薛男也從網路上摩鐵打卡評分的紀錄發現妻子的包包、鞋子、胸罩、內褲等照片,同年2
月16日,薛男得知兩人去開房間,報警並提告黃男妨害家庭,當場抓到兩人共處一室。刑
事部分,一審依相姦罪判黃男1年6月,得易科罰金,不過,由於大法官釋憲後通姦除刑罰
化,黃男上訴後獲判免訴。
薛男提告指出,黃姓駕駛受僱於台北客運公司,利用職務之便搭訕他的妻子,後續以免費
車資做為繼續攀談的機會,兩人更發展出親密關係,利用駕駛公車時在車上有親密行為,
薛男除了提告黃姓駕駛,也要求台北客運要連帶賠150萬元。
黃姓駕駛辯稱,薛男擔任警察經常加班,作息不正常,黃女要照顧家庭跟工作,兩人感情
失和已久,黃女早已萌生離婚想法,認識他後,更想離婚,只是顧慮到小孩尚未成年,黃
女曾對他說:「你真的有想要我,成為你的老婆的念頭嗎?」、「等孩子再大一點」等語
。
黃姓駕駛承認有踰矩行為,不過他認為是黃女家庭失和才會發生婚外情,因此薛男與黃女
都有過失,應該按比例分擔賠償金額。客運公司則表示,這是黃男個人行為,與客運公司
無關。
法官審理指出,黃女與黃男皆有配偶,兩人從2018年11月到2019年2月間,共發生26次性
行為,2月16日薛男報警後,也在摩鐵發現兩人共處一室。法官認為,兩人發生婚外情的
時間長達4個月,薛男又當場目睹兩人在公車上的親密行為,造成他精神上痛苦。
雖然黃男抗辯是薛男家庭失和,但法官認為薛男盡心工作維持家庭並無過錯,審酌黃男的
經濟地位以及一審量處的刑度,法官認為黃男應賠60萬元。至於客運公司部分,法官認為
這是黃男私人行為,因此判客運公司免賠。還可上訴。(王怡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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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inyurl.com/y2bug3oz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