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臭嘴仔拿個法條在那邊嘴秋,很積極洗地,推文推不夠還要發一篇,我也跟上哦。
這個案件已經整理的蠻清楚的,現在之所以會被討論是因為加害者家屬有執法者身分,你
一直講的好像警察沒什麼影響力一樣,我聽你在放屁。
你要評估一個案件要先從所有不對等開始思考,加害者家屬是地方派出所的所長,你認為
這個地緣關係不會影響學校的運作?
你如果真的這麼想,真的也夠白癡
再來你說早就移送了,誰跟你談程序問題?
2018年9月到2019年9月這段時間這個女生都沒有任何異常?
同學之間都沒有輿論? 所有老師什麼都不知道?
一定要等到這女生受不了。被打了,然後還要家屬提告才進到你所謂的正常程序? 阿不
就很棒了,大家可以回家了?
不要拿個法條出來好像很理性討論一樣,道德良知還有常識判斷才是社會公序良俗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