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女高中生與陌生網友聊「性話題」 慘淪洩慾工具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年僅16歲的高中女學生小芳,去年7月透過通訊軟體「GOOD NIGHT」結識范姓男子
,范男是陌生人,又是隔空遠距離聊天,小芳遂向范男聊起「性話題」,不料,范男卻搜
尋小芳的臉書與IG,查到小芳的就讀學校、同學等個人資訊,威脅要把性私密對話,傳給
小芳父母同學,強逼小芳供他逞慾,還要自拍自慰影片給他「打手槍」,淪為洩慾工具的
小芳身心受創,法院審理時,范男坦承強制性交等犯行,台中地院依對少女強制性交等罪
名,判處徒刑10年8月。
判決書指出,小芳(化名)與范男透過「GOOD NIGHT」結識後,進一步用LINE聊天,小芳
正處於碧玉年華,范男又是未曾謀面的陌生人,兩人遂聊起「性話題」,小芳還提及自己
的性隱私,不料,范男事後卻去搜尋小芳臉書與IG,從中得知小芳個人資料,「妳家住哪
裡,妳讀哪一班,妳同學有誰,我都知道啊」,去年7月威脅小芳要跟他見面發生性關係
,否則他會把LINE的「性話題」紀錄,傳給小芳的父母與同學。
小芳無奈之下,去年7月與范男見面,被范男帶到汽車旅館逞慾,還拍下性交照片,事隔1
個月,范男又故技重施,還威脅要把兩人性交照片,傳給小芳的父母與同學,小芳只好再
度給范男糟蹋。
去年9月8日,范男又有新花樣,要求小芳拍攝自慰影片給他看,否則「我會受不了,就要
妳出來陪我做愛」,小芳不願再與范男發生性關係,只好用手機自拍不雅影片給范男,到
了今年初,范男又說,他用上述影片「打手槍已膩了」,要求小芳再拍不雅影片給他。
小芳拒絕拍攝,范男威脅說,如果不拍攝,「我就每個禮拜都找妳」,要小芳在拍影片與
性交中選擇一個,小芳只好於今年1月17日,第三度給范男逞慾,至此小芳已難以忍受,
告知母親報警,警方今年3月拘提范男,台中地院裁定羈押。
台中地院審理時,范男坦承對小芳強制性交,也承認要求小芳拍自慰影片,但他辯稱沒有
脅迫,法官卻認為,小芳出庭指證說,「我會害怕他把聊天訊息傳出去,我才會拍。」「
如果沒有拍這段影片,他就會叫我出去陪他(性交)」,「我是逼不得已」,這些證詞顯
示,范男是用「脅迫」手段,逼迫小芳拍攝影片。
法官認定,范男觸犯3次對少女犯強制性交罪,1次的違反本人意願,使少女製造猥褻行為
的電子訊號罪,合併判刑10年8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3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