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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表示: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首先不論內中外側都得以最高速限行駛阿
為何要說廢話
還有如果以最高速限行駛又怎麼會堵塞行車狀況呢 為何要說廢話
假設速限是110
如果某人想一直定速在中線
法規規定只能在警方測速器下剛剛好110才行
開109.9沒達110違法
開110.1那就自己也超速了
所以就算後車超速 擋到後車超車也沒藉口不讓了
問題是要如何知道要定速多少才會在測速槍下剛剛好110絲毫不差?
有的車可能不論定速多少都無法在警察的測速下剛剛好110絲毫不差吧?
由此可知 按照此條文
想要合法的在中線定速巡航合法的死不讓後車是近乎不可能的任務吧
國道內車道條文怎麼看都很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