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說法前後不一,而且隔八個月才提告,
所以被法官打臉,判男方無罪
男方這樣還被檢察官起訴
男方這樣還被檢察官起訴
男方這樣還被檢察官起訴
這個檢察官是多仇男?
還是多恐龍啊?
還好法官英明,
不然又多了件冤獄了
※ 引述《ptt987654321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TVBS
: 2.記者署名:
: 編輯 高靜瑤 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送正妹回家挨告性侵 一句「我不是隨便的女生」讓他無罪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一名男子在KTV結識陌生女性,聚會結束後好心送對方回家,沒想到八個月後竟
被
: 對方控告性侵,儘管他極力否認並無強迫女子發生性關係,檢方仍將他起訴。法官審理
期
: 間,發現女方曾說過「我不是隨便的女生喔」,對於性侵過程說法前後不一,最後判男
子
: 無罪。
: 新北市何姓男子2017年與朋友在KTV聚會時,認識該名女子,歡唱過後何男送女子回家
,
: 隔幾天後女子傳訊「那他們(聚會上友人)有問你吧?」何男回覆「我說我送妳回家,
然
: 後我就回家了」,兩人聊天過程中,女方還說「我不是隨便的女生喔」。
: 之後女子時常向何男分享自己的生活近況,沒想到相識八個月後突然提出告訴,指出兩
人
: 認次第一天,自己疑似喝醉被拍下不雅照,對何男心生恐懼,刻意保持彼此距離,但何
男
: 不斷提出邀約,直到2018年8月勉強赴約與何男共進晚餐,不料卻被他帶回家性侵。面
對
: 女子種種指控,何男全盤否認,強調兩人是男女朋友,在彼此同意的前提下才發生關係
,
: 仍被檢方以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女子前後說詞不一,一下子說是從客廳被拉進房間性侵,又改
口
: 說是在房間吃東西時被推倒性侵,且其他細節也交代不清。
: 法官認為,兩人相識八個月期間仍有互動,雖然女子曾向好友抱怨遭到何男性侵、痛罵
對
: 方,之後卻又若無其事與何男互動,加上女子提出的對話紀錄不完整,且又提不出其他
證
: 據,最後判決何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405853
: 6.備註:
:
: 恩
: 確實有打炮
: 所以不用怕誣告了
: 成功就第一桶金
: 失敗也沒損失
: 只要跑警局就好
: 男方則是被搞死
: 跑警局跑偵查庭跑法院
: 就算不起訴也黑掉
: 因為世俗觀念就是打炮=女苦男爽
: 不起訴也會被人說只是證據不足疑罪從無,不代表你沒有性侵
: 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