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三天兩頭都有精神問題的犯罪,犯人又經常因為精神問題得到開脫,
本島又沒有強制收治的資源...導致社會公義不張,民怨四起。
那,何不考慮鼓勵民營收管及收治費用自理? 既有地方收管,又能不占用
健保資源、增加就業機會,自費的部分也能有嚇阻功能。
我是建議參考美國的方式,監獄改成民營,精神病院也改民營,
不但可以增加就業機會、減少納稅人負擔、保障犯人的人權,
還可以充實國庫/民富。
就像養老院一樣,老人越來越多,就要蓋多點養老院或是長照中心,
很多失智老人因為會亂走,在老人院也是綁起來...
現在精神病犯罪越來越多,政府又無力處力,就鼓勵民間辦精神病院啊!
大醫院那麼多,精神科的醫生應該都已經有現成的資源,所以各大醫院都
先附設精神病管收療養中心應該就夠了吧? 就算大醫院不做,有錢賺的生
意,自然會有人想做...
附加的產業鏈很大耶! 藥品的需求、物資的需求、電療的需求、動物治療、
監控設備、人員、伙食、洗衣衛生.... 全部自費,一但犯罪被送進去的,
都不能用健保,全部自己負擔!
看在錢的份上,應該會有很多精神病患(不論真假)及家屬,清醒一點,該吃藥
的吃藥,該管好的管好.... 讓病人及家屬,真正負起犯罪受罰的責任,也
讓無辜的大眾能更心理平衡一些,更少一些恐懼....
一點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