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當判決不如意的時候
就沒辦法
大罵恐龍法官洩恨了
沒有恐龍法官這個閥門阻擋人民的憤怒
一旦宣洩上來
就會檢討到「法條」
誰負責修法?
誰選出那些修法的人?
到了這層面思考
大家尷尬
還是讓法官當這閥門就好
※ 引述《z62889 (a62889)》之銘言:
: 眾所皆知
: 我國的法律糾紛都會有一段非常非常長的「跑法院」流程
: 而且每天的新增案件數非常之多
: 但是法官的數量卻是沒有增加多少
: 在一些重大案件或是眾所矚目的案件
: 法官的判決卻不盡人意
: 最終的結果卻通通都是依法判決
: 然後就是洗地板的發文
: 「雖然法官怎麼樣怎麼樣,但是法條就這樣」
: 「法律是立委訂的,法官也不能怎樣」
: 要是按照這種流程來說
: 為何不設計自動化判罪系統呢?
: 反正就是看罪行、嚴重度
: 然後加一些有沒有預謀啊
: 既遂還是未遂的參數
: 一下子沒爭議性的判決就出來了(事證明確較無爭議的)
: 爭議性較大的案件在找法官就好了(或者設計更好的人工智能系統)
: 有沒有這樣子省錢又快速的新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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