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以前歐洲地廣人稀,貴族很愛近親相姦,
於是有些貴族遺傳疾病。
上行下效,而平民則是沒什麼在管。
古代有像 達爾文 和 愛因斯坦 都是娶自己堂表親的名人
或是 像現代揭露 小拜登幹姪女的 前紐約市長 朱利安尼
甚至是活超久的 英女皇 伊莉莎白二世 其夫婿就是她表哥
台大羅斯福路的 美國民主黨總統 小羅斯福,甚至美國開國元老之一的 湯瑪士傑弗遜
白人到美洲後,那種習慣也沒什麼改變,
至今美國仍有多州可以與堂表姊妹合法結婚,
越靠歐洲的美東越覺得堂表相幹結婚很正常,
在台灣堂表算四等親,若結婚合法可以生小孩,
那平常幹到三等親,如自己的甥姪,但不生小孩,
在美東平常人眼裡或許會覺得也很正常…
歐美這種近親通姦的文化背景是怎麼形成的?
有沒有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