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主要是規範在《少年法》第61條
規定家庭法院審判的少年(未滿20)
新聞媒體不可以揭露足以辨識本人的姓名年齡住所容貌等個資或照片
但就算違反了也沒罰則
所以主要靠媒體自律
實際上日本媒體在重大事件中
以實名報導的情況不罕見
在2006年
曾經發生「山口女子高専生殺害事件(やまぐちじょしこうせんせいさつがいじけん」
https://tinyurl.com/yxbheyr2
因為有媒體認為少年可能再犯
所以公布姓名
結果出刊的當天下午少年自殺死亡
個人是覺得
台灣的法律比日本更嚴
對兒少當事人的保護是比較周到
ps.日本的家庭法院負責審理少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