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很支持‘立中柱’這件事,立中柱除了要下車多一個步驟,和側柱比我還真想不到
任何缺點
但回到法規上,其實這位女騎士可以不用賠兩個月押金。約是這樣寫,但基本上這約本身
就有問題了...
基本上這個可以去打官司了,看文章應該是套房類型。如果是這種,房東通常就會算了,
因為跟你打官司那些時間拿去找下一位房客比較實在,現行套房租約有依我自己看起來可
能過半都不合格吧。
至於為什麼過半不合格,我認為也不都是房東的錯,回歸到法規上房東也是要面臨許多問
題。
現行法規就是保障租客,房東/代管根本就是在劣勢的那一方(不過這是在懂法的情況下
啦......法律是保障懂的人)
例如:
租客不論任何原因要提早終止合約,只要房客「提早一個月」「告知」 房東不可以扣任
何押金。
房客不管欠租狀況如何,必須扣除押金後再欠兩個月才能依法請住戶搬離。(中間還必須
繼續供應水電,至於欠款追討又是另一件事囉)
還有許多片面對房客有利的法規,只是大部分人不懂相關法規,也導致常常會有房客被惡
房東坑的第一印象(其實我想過到底惡房客的比例高還是惡房東...)。建議各位租屋鄉
民如果遇到相關事情還是上網查一下相關法條比較不會吃虧。
以上為個人兼差套房代管的一些經驗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