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驚悚畫面曝光!北市機車、電動滑板車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20-10-28 16: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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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安規則
第 83-3 條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
力器具,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
此案電動滑板車並沒在道路行駛。
而是在行人穿越道與人行道上使用。
這應該算是行人輔具,類似電動代步車。
這算是行人吧!
※ 引述《jin168chen (毛毛蟲)》之銘言:
: https://youtu.be/S-GFzJXa614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驚悚畫面曝光!北市機車、電動滑板車相撞 24歲騎士腹腔出血身亡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台北市南港區25日傍晚6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24歲王姓

: 子騎機車沿市民大道七段、行經昆陽街口時,疑搶黃燈,迎面撞上騎乘電動滑板車的36

: 郭姓男子,王姓騎士當場腹腔出血,緊急送往三總急救仍不治身亡,當時雙方慘烈撞擊

: 面今天曝光。
:
: 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當時王男騎機車沿市民大道七段西往東內側車道直行至肇事處,

: 時他的燈號疑似是黃燈,其前車頭與側邊突然竄出、騎電動滑板車的郭姓男子發生碰撞

: 騎機車的王男雖然緊急送醫急救,隔日清晨仍傷重不治,騎滑板車的郭男則臉部骨折、

: 部出血,經急救後暫無生命危險,雙方駕駛酒測值均為零;相關肇事責任及原因仍待警

: 進一步調查。
: 南港分局提醒,不管駕駛或是行人,過路口時應遵守號誌,於號誌變換之際更應小心謹

: ,耐心等待下一輪綠燈,勿搶快闖紅燈;另提醒駕駛者,開車不超速,行經路口應預防

: 減速且遇有行人時應停讓,以避免事故之發生。
: 警方說,將加強取締闖紅燈等違反號誌管制的交通違規,並運用移動式測速照相加強夜

: 超速違規取締工作,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34704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作者: SUMPO (盛保)   2020-10-28 16:37:00
當然算啊
作者: keane9112 (拎北逮頑郎 拎北反支那啦)   2020-10-28 16:37:00
呱吉慘了
作者: koromo1991 (小YA)   2020-10-28 16:38:00
人行道算在道路範圍吧 所以那些其實是不能使用的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0-10-28 16:38:00
我也覺得 本案的電動滑板車有可能算行人
作者: pnsboy (mmm)   2020-10-28 16:39:00
人行道不算道路 那喝酒開在上面484不算酒駕
作者: yijen225 (尹天仇)   2020-10-28 16:40:00
不能在道路上行走,更何況人行道...舉重明輕啊!大大
作者: seric34 (T228)   2020-10-28 16:44:00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條就有定義出道路的範疇了而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
作者: Alphaz (@@)   2020-10-28 16:48:00
電動滑板車印象中沒路權 只能當擺飾 有改嗎?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20-10-28 16:50:00
柯文哲還在睡
作者: LaHu (光與影的交錯)   2020-10-28 17:00:00
交通部91.04.04.交路字第0910027451號函 滑板車要擔重責除非有更新的 現在看法官認定那算不算行人了
作者: plutox (網路上的芳鄰)   2020-10-28 17:19:00
每次看到一堆在大馬路用平衡車的,都覺得是那麼想出車禍唷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20-10-28 17:19:00
人行道是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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