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aman (無名)》之銘言:
: 事實上勞部說得對啊
: 外國說什麼產假十幾週
: 那些很多要不是無薪假 要不是國家出錢
: 十幾週又要企業出
: 如果女人是老板 也都不可能用女員工了
: 那台灣老板為了證明自己沒有歧視孕婦
: 直接就送兩個月薪水 其他人幫忙分擔工作
: 然後孕婦再上網哭考成受到影響好委屈
: 大家情何以堪
: 要52週產假也行
: 政府出錢 再設人力派遣 幫她做事
: 這都做不到 說學外國也只是產假自助餐
像瑞典 荷蘭 冰島之類的國家
產假跟陪產假、產後津貼給好給滿的國家,給到480天有薪假
GDP有輸台灣多少嗎?
台灣應該要怎麼想工作效率改善吧
不是一直用肝跟人數瞎忙又浪費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