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害人得憂鬱症 中央社
日本法院判被告賠 200萬元 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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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名男性駕駛因為被逼車而罹患憂鬱症,提告逼車
駕駛,神戶地方法院法官認定逼車與被害人罹患憂鬱症
有因果關係,判決被告賠償被害人約 720萬日圓(約新
台幣 200 萬元)。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 2012年,
被害人住在兵庫縣,當時開車行經神戶市灘區道路,結
果因為超車而被後車追趕等情況,後來罹患憂鬱症,因
此提告要求逼車駕駛賠償約 8800 萬日圓,作為醫療等
費用。
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時,被告方面主張「原告超車時太過
貼近,所以只是想跟原告說開車要多注意」。
不過,神戶地院法官姥迫浩司在判決中指出,被告被超
車後怒火中燒,以猛烈速度追趕原告車輛,原告停等紅
燈時,被告還下車靠近叫囂「滾出來」、「開門」等,
多次對車輛拳打腳踢,無疑是逼車及暴力行為。
原告事發8天後前往就醫,因為出現「過度驚嚇無法入
睡」、「開車時總會很在意後方車輛」等情況,被醫師
診斷罹患憂鬱症。
法官認為逼車等行為確實造成被害人罹患憂鬱症,因此
判決被告賠償被害人約 720 萬日圓。
被害人在一審判決出爐後表示,非常高興法院正確認定
整個事實經過;他相信有一樣被害經驗的人當中,有很
多因為不敢提告而持續活在痛苦中,「我希望這次判決
能成為這些人的希望」。(譯者:黃名璽/核稿:劉學
源)1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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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01028030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