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kehiko (用localizer晾衣服)》之銘言:
: ※ 引述《Crossmy88 (小八)》之銘言:
: : 台灣交通不是一天兩天的問題 也不是一個人兩個人的問題
: : 我看鄉民也只罵而已
: : 那如果讓你來 你有把握管好台灣交通嗎蛤
: 應該滿多鄉民經歷過當年強制機車戴安全帽的那短時間吧
: 這應該是台灣最後一次的交通強力執法
: 現在兩輪幾乎每個人都會戴安全帽
: 真的是當年的鐵腕政策的成果
: 那時鐵腕到什麼程度?
: 你忠孝新生路口沒戴,被開500元罰單
: 你以為被開過就無敵了?忠孝復興再來一張
: 還是不戴?忠孝敦化第三張給你
: 再不戴等一下忠孝光復第四張就來了
: 如果今天政府取締違規跟當年取締安全帽一樣嚴
: 台灣馬上跟日本一樣
: 日本在昭和時代交通也很亂
: 到了平成時代政府強力執法才變成我們現在看到的樣子
推文有人說台灣人就需要管
不是這樣的
澳洲交通罰款才叫做殺到見骨
以前酒駕最高罰則
我有臉書朋友站在要罰多少才合理
(他認為酒駕沒有造成傷害根本不叫犯罪)
我在澳洲的經驗
也問過當地人
他們的回覆是
「交通罰則最高要有生命的高度」
人死了就回不來了
車子可以殺人
近代因為開車撞人被判死刑就是
一個簡單的官司
卻因為丈夫腦怒下
開卡車在法院撞死妻子跟律師
再強調一次 任何交通工具都能殺人
代步車掉到河裡也能淹死人
https://i.imgur.com/jFfcmvk.jpg
這個是新南威爾士州
我看過最強的罰單
副駕駛座乘客打視訊被開罰
因為會干擾駕駛的注意力
可能造成他人危害
基本上就是
「罰單看得到人命的價值」
不只是他人還有用路人自己